尚未就业的2010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2011年1月1日起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了。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这次申领手续更加简便,且申领范围扩大,首次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纳入政策范围。
应届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是河北省率先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目的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保障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失业期间的生活,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三年来,已有一大批困难高校毕业生领取了失业补助金。
据悉,七种情形可认定为困难家庭,困难家庭中的2010届未就业毕业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持城镇和农村低保证的;父母双方失业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的;单亲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家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的城、乡家庭)。
据了解,困难家庭的认定程序和手续更加简化,持低保证的,父母双方失业的,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几种情形,持相关证件(证明)不再履行调查、审核程序,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认定为困难家庭,其它的,仍须由本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困难家庭认定申请。
据了解,以往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今年,各地将不同程度地上调补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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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失业补助金的申领程序。尚未就业的2010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首先要从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填写《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属于持低保证等符合直接认定困难家庭三种情形的,可到县(市、区)民政部门在“认定意见”栏予以确认。其他情形的,须由本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困难家庭认定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申请后,及时委托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对象进行走访调查,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失业保险机构负责受理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期限、发放失业补助金及咨询服务等工作。毕业生通过困难家庭认定后,需要携带高校毕业证、居民身份证等到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机构提出失业补助金申领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毕业生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实现就业,或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及无正当理由三次拒不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介绍就业的,停发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