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于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前身故或身体高残,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
三、身故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身故,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五、红利金
按照计划书上到孩子30周岁的累积中等红利是87772元,高等红利是153601元。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公司公布。
六、住院医疗报销
住院费用扣除社保及其它报销外,剩下的部分公司按照90%报销,一年最高报10000元。
此保险方案的特色:一款保险保障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两个人的风险,一旦投保人有风险交不上保费,孩子的教育金不受影响,带有豁免保费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