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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3年医保缴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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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重庆已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全市统筹,市内2700多万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将共享统一的参保政策、待遇标准和信息系统。

  据了解,重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保障对象,涵盖了户籍在市内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等。过去,由于重庆各区县实行单独统筹,各地参保居民享受到的待遇水平不同,跨统筹区看病也只能回参保地手工结账,很不方便。

  为改变上述局面,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制,重庆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在医保市级统筹后,重庆各区县居民参保缴费政策和待遇标准完全统一,医保待遇更加公平。按照统一的住院报销标准,医保年累计报销限额一档可以达到7万元,二档为11万元。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门诊、住院和购药时也全部使用统一卡(证)实时计算,在全市范围内看病就医实施刷卡结算。

  同时,重庆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后,可自主选择参保所在区县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受转院限制。城乡居民可像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者一样,在网上查询看病费用信息。

  从9月1日至12月20日,重庆市启动201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具体为:一档每人每年60元,二档每人每年150元。按照目前的政策,参保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一档参保人住院每年最高可报销7万元,二档参保人住院每年最高可报销11万元。据悉,这项政策将惠及全市2600多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明年城乡居民医保两个档次的个人缴费标准都作了调整,一档每人每年60元,二档每人每年150元,缴费时间为9月1日到12月20日。与今年的筹资标准相比,明年个人缴费一档增加了10元,二档增加了30元。

  “城乡居民医保除了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补助。”今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该项补助按参保实际人数计算,全额进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明年的政府补助标准要等国家公布后执行。在此基础上,对属于并符合民政等部门资助参保条件的,如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医保,属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的全额资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其他对象按50元标准给予资助;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医保的统一按60元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付。

  “这是重庆市首次统一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也是为城乡居民医保在今年10月底前实现市级统筹奠定基础。”

  居民参保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凡户籍在本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户籍已转的在渝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由学校为单位负责组织参保。

  缴了费后什么时间享受待遇?该负责人说,参保者在今年缴费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渝高校大学生则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至次年8月31日。超过集中参保规定时间参保和缴费的,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天待遇等待期后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按照目前的政策,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报销额度内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定额标准每年按照重庆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定;住院就医按比例报销,一档每人每年最高报销7万元,二档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1万元。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此外,对孕产妇发生的费用,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400元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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