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新农合'还是'新农保',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不仅有效协调了各种利益关系、化解了社会矛盾和纠纷,而且明显推进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商业保险公司要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需要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强化精算技术支持、健全偿付能力管理、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账户管理等方面继续夯实基础,在创新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扩大保险覆盖层面等方面下工夫,发挥商业保险专业优势,提高社会保障运作效率和质量,从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保险保障需求。”
加大政策支持
尽管商业保险在参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保险包括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养老、健康保险等在内的补充性社会保障发展仍较滞后,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所占的比重仍然较低。
“有必要加大对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一位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说,从国际经验看,政府通常会给予社会保障性业务的经办者和受保人以特殊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依靠自身力量为养老和健康保障作出安排,以减轻公共财政负担。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扶持是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
该负责人建议,应建立由国务院领导下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障问题的战略研究,统筹规划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制定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采取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相结合的推动机制,调动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