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或者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内,只生育或者收养过一个子女的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光荣证》。”
通过您的留言得知,您的孩子1986年出生,现在已经超过18周岁。如果您的年龄在49周岁以内,则符合申请条件。如果您的年龄超过49周岁,则不符合申领《光荣证》的条件。
如果您符合条件,可以到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科申领《光荣证》,所需材料为:
(一)您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证书和上次婚姻离婚协议书;
(二)子女的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号码;
(三)特殊情形需要提供其他材料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
具体流程为:
(一)先到户籍地社区领取或者到“大连人口网”(www.dlrk.dl.gov.cn)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个人填表后,由社区予以确认、盖章。
(二)将材料原件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报街道计生科审核,最后经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