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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独生子女证的退休职工 南京将一次性奖励每人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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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人社部门获悉,南京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将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3600元。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据悉,此次奖励对象为2009年1月1日以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奖励对象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每人3600元。

  二、登记方法及地点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持证退休职工,首先要进行登记,申请登记人员,需填写《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申领表》可在企业或街道办事处(镇)领取,也可从《南京人口》网站(www.njjsw.gov.cn)下载。企业可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集中领取。

  申领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子女的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退休养老证。

  登记地点为: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到退休时所在企业进行登记;注销企业、灵活就业的持证退休职工,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街道(镇)进行登记。

  已经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街道(镇)进行登记。

  三、资格确认与发放

  据悉,在企业登记的人员,由企业对其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企业张榜公示7天,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将奖励金直接发放给本人。

  在街道(镇)登记的人员,先由社区对证件的有效性及《申领表》与证件的一致性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街道(镇)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街道公示7天后,录入一次性奖励信息系统。

  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奖励金在持证人员退休时,由其所在企业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此外,市、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一次性奖励资金专用账户。人口计生部门提供需财政负担的一次性奖励经费数额,经政府审批确认后,在奖励对象退休次年3月底前,市、区(县)财政统一将经费划拨至一次性奖励资金专户,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发放,于奖励对象退休次年的6月底前发放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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