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济阳县人口计生委了解到,2012年将落实第一批一次性补助资金,落实人员范围为2002年9月28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且未按规定享受一次行养老补助的县属国有、集体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或因原县属企业破产、改制等原因在社会上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这其中包括已经死亡的退休职工。
2013年落实第二批一次性补助资金,人员范围为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2014年落实第三批,人员范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2015年落实第四批,人员范围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
从不同的企业退休,申报一次性补助的渠道也不相同,对于从正常运转的县属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到退休时所在企业申报;县属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到退休时所在企业申报,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在企业改制破产资金中垫付,待企业改制、破产时一并清算;对于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县属企业的退休职工,到退休时所在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组或退休时所在企业申报,按照企业改制、破产的有关规定,在改制、破产清算费用中依序清偿,按规定兑现;原县属企业破产、改制终结后在社会上退休的退休职工,到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由济阳县人口计生委复核确认并报县财政局,由指定银行发放;重新就业在新单位退休的,到新单位进行申报。
符合一次性补助发放条件的人员,申报时需带好“三证一簿”的原件和三份复印件,即身份证、独生子女证、退休证和户口簿。同时携带3张一寸免冠照片。符合条件但已死亡的人员,由其配偶或子女代为申领,代领人除带“三证一簿”外,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三张一寸免冠照片,死亡退休人员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三张复印件,如代领人为其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三张复印件。
一次性补助的申报时间将截止到2012年1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