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陕西省规定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标准按个人月平均工资的5%来计算发放,由于不同岗位工资水平不等,按照原来的标准有些人每月能领到200多元的补助,而有的人每月才能领到几十元,考虑到独生子女父母对社会的贡献等同,因此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将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06元,200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全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城市居民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办法》中明确发放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承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并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本人向单位或养老保险代理机构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经审核确认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发。
省属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报经主管厅局同意后,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其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补助金发放程序和渠道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上述范围外的城市居民由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乡镇政府逐级审核,报县级人口计生局审核同意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