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我国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光荣证只给予那些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
夫妻两人因不能生育抱养一孩,如果收养行为合法,可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子女应当依法进行,禁止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等方式违规生育,违者按违法生育处理。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违规生育的,收回其光荣证,追回其享受的所有物质奖励,并将受到相应处理。
“对于因离婚或者一方死亡后再婚者,如果其不再生育,以前领取的光荣证仍继续有效。”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有关人员介绍说,不少人认为,离婚后只要自己不抚养孩子,再婚时就可以再申请生育,仍可领取光荣证,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离婚行为仅仅解除了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稳定的血缘关系,并不因离婚行为而解除,孩子不管由谁抚养,仍是自己的孩子,不能借再婚行为规避计划生育法规、政策。
领取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哪些待遇?在独生子女16周岁前领取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至15元,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夫妻双方均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一半;父母离异的,由子女跟随的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给;一方是农民或者没有用工单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是农民或者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发给;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依法确定。农民、城市居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委会、居委会给予照顾。另外,农村领取光荣证的家庭在调整自留地、自留山时给予照顾,分配集体收益时,增加一人份的份额;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对独生子女学生减免杂费;可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也可获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