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下放
原《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光荣证》审核权在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而乡镇、街道级人口计生部门只是负责《光荣证》申请材料的报批、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本次便民措施规定:审核发放《光荣证》权限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下放到乡镇、街道。此项措施遵照国家“简政放权”的精神,将两级(乡镇和区县级)部门简化为一级部门审核,极大地提高行政效率。
当场办理
原《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乡镇级和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审核期限最多不能超过17个工作日。
本次便民措施规定:对于2011年10月1日后办理初次生育登记夫妻,申领《光荣证》由乡镇、街道计生办当场审核、发放。此项措施为大部分初为人父母的夫妻提供了便利,而且随着系统开始运行(2011年10月1日)的时间越来越长,符合此项规定可以当场申领《光荣证》的夫妻也会越来越多。
取消申请地限制
原《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领取《光荣证》应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本次便民措施规定:可以选择到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领。由于人口流动性增大,人户分离情况较多,硬性地规定申领地显然给一部分群众带来了不便。此项措施将选择权交给办事群众,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近便的《光荣证》申领办理部门。
流动人口婚育情况可在网上核实
原《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户籍为外省市的,必须由户籍地乡镇(街道)级人口计生部门开具确认证明,才可以申领《光荣证》。本次便民措施规定:对于户籍为外省市的,回户籍地开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困难的,可由申请人受理地的乡(镇、街道)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向其户籍地进行网上核实,为流动人口办证提供方便。记者辛敏娟
内容来自: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