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一家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赵女士也对中新网记者说,很多私营企业为了避税,就用现金发工资,也不给员工交“五险一金”,导致这些员工没有统计在内,使得社会平均工资增加,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提高,私营企业就更不愿意上社保,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低收入者感叹工资“被下降”
一方面是一些人交不起社保,另一方面,很多已经参保的低收入者,由于社保缴费基数的连年上涨,实际收入也面临缩水的状况。
根据现行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也就是说,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缴费不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
假设某地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小王的工资为2000元,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而小王要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3000元)的标准缴纳社保。
这样一来,在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连年上涨、而个人工资没有上调的情况下,这部分人的社保缴费会增加,而实际到手工资是变少的,不少网友因此感叹自己的收入“被下降”。
社保缴费基数将更合理
上述问题有望得到改变。国务院10月份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文件里的这一内容当时并未引起舆论的关注,但这一新政的重要意义却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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