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起,我市根据国家、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要求和我市《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常政发〔2009〕77号)规定,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等整合,建立我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这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农民自愿参加,政府、个人和集体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我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农村和城镇居民。具体对象包括:18周岁及以上本市户籍的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农村和城镇居民、18周岁以下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按规定享受虞山镇小集体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的一项实事工程, 2010年度的筹资标准是400元,其中个人出资100元,政府补贴300元。筹资标准的提高是根据2009年度基金运行和上级要求等很多实际情况而确定的。
并不是有些人说的,随意涨价,筹资标准的提高,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群众就医补助水平。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制度,纳入市财政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2009年少儿医保很大一部分是学校代为收款。2010年,少儿医保从劳动部分移交到卫生部门统一管理,我们为了保证是户籍人员人人参保,实现医疗保障的全覆盖,参保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中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应该参加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也就是说,假如你家里父母都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那你只需要交纳孩子的医保费用,假如你家里还同时有大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那么小孩子是和你家里的那个大人同时交费的,正因为这样,我们今年没有在学校代收医保费用。
还有,学校原来代收少儿医保的时候,可能还有的学校,同时会收其他一些商业保险的费用,因此出现了,有的人说去年收费65的情况,那可能是商业保险的费用,少儿医保2009年个人缴费是80元,这都是统一的。参加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后,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向您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常熟市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缴款专用收据”。
将少儿医保合并到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并不是卫生局去抢权,而是一项政府的实事工程。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以确保参保人员数据的完整性,尽量不缺人漏人,完全都是为了能让我们的基金,能够真正用在所有参保人员的身上,让我们的群众能够做到人人享有医保,减少或杜绝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