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属于未成年居民类,个人一年交四十,政府补六十划入统筹基金五区统筹使用。
医疗保险待遇:一,住院费用,个人先支付底钱----每次住院一级医院300,二级500,三级700元,超过部分一级医院报60%二级55%三级50%(分散病患防止就医扎堆延误治疗时间)。一年最高支付额三万,下年度患病仍可继续参保享受待遇。
目前三级医院有毓璜顶,烟台山,107和中医院。12岁以下的参保儿童可自主选择首诊医院,不受首诊住院必需二级或以下的规定限制。
二,统筹病种门诊(十六大病如白血病,重度烧伤等),个人支付一年累计支付300元后,超过部分至最高限额可报50%,住院+统筹门诊合计一年内最高支付三万。
三,普通门诊,儿童只报意外伤害险,对符合的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每次超过100元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一年内最高支付600。
学龄前儿童按户籍在社区参保,入学儿童按学籍在学校参保,参保时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一寸彩照2张办理即可。最后由学校和社区收集汇总后上报医保处审核确认后反馈给社区和学校。
温馨提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职责在于广覆盖保人民基本医疗。若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可考虑其他商业保险为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