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1、具有深圳户籍:
全市中小学,托幼机构在册的学生(深户籍);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深户籍);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深户籍)。以上均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非深户籍:
在深圳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父母任何一方参加深圳社保一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香港人在深圳务工期间,其子女可参加少儿医保。
少儿医疗保险年费用: 150元(政府财政:75元、参保少儿:75元)
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不满4年的按照参保时间支付最高限额逐成层递减。
少儿医疗保险待遇:
一、可享受住院及大病门诊(包括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基本医疗费用,接受肾移植前的门诊透析治疗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的专科基本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待遇。
二、每次住院起付线
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市内二级医院400元,市内三级医院500元,市外医院600元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5000元以下部分,医保基金支付80%; 5000-10000元,医保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医保基金支付90%。
少儿医保的局限性
1、起付点有金额限制,按深圳公立医院等级来定。
2、少儿医保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包括一般门诊费用和超基本医疗的医疗费用(范围小于商业医疗保险赔付范围,例如药品种类\特殊检查\特殊陪护\特殊理疗等等)
例如:对因医疗所需的进口药品,社保是不予报销的;而商业保险可以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