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据悉,从今年开始,在2010年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最低养育标准的基础上,将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平均增幅在10%左右。据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介绍,目前江苏全省孤儿有26369人,其中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有4693人,社会散居包括家庭领养的孤儿有21676人。《意见》明确提出,要让孤儿重返家庭、回归社会,开展家庭寄养。
孤儿保障补贴提高10%
根据《意见》,从2011年开始,在2010年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最低养育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平均增幅在10%左右。在中央财政对江苏省孤儿每人每月补助180元的基础上,省级财政从2011年起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90元、135元、18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从南京市民政局福利事务处有关负责人那里了解到南京目前有孤儿1300人左右,其中机构集中供养孤儿700多名,社会散居孤儿500多名。目前南京实行的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该人士表示,今年的具体增加额度将在上报市政府有关方案后公布。
孤儿全部纳入医保
在医疗保障方面,将孤儿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实施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落实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慈善组织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
孤儿全部纳入资助体系
在教育、就业和住房保障等方面,孤儿全部纳入国民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对在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民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