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民魏先生问:哪些人员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答:根据《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条规定:
一、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包括: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就读的在校学生;2.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3.非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就读,且具有本市居住证或在本市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含在沈务工农民工子女)。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包括:1.低保人员;2.低保边缘户人员;3.非低保或非低保边缘户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 4.其他非在校少年儿童(含新生儿)。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下同)劳动年龄段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1.低保人员;2.低保边缘户人员;3.未就业且未被认定为低保或低保边缘户的二级以上智力障碍残疾人员、二级以上精神障碍残疾人员、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员、二级以上视力残疾人员、二级以上聋哑残疾人员;4.男46周岁以上、女36周岁以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且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四、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男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下同)、女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下同)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老年居民。包括:1.低保人员;2.低保边缘户人员;3.非低保或非低保边缘户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4.其他未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老年居民。
2.市民张先生问:什么是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保险金(也称失业救济金)是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统一管理并按照规定支付,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