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条件和对象:本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户籍(指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的本市市区非农户籍居民,下同),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本统筹地区就读的中小学生;非本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户籍,在本统筹地区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的中小学生。
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省、市、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医疗的少年儿童,可不参加少儿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5元。其中,参保少年儿童中的孤儿、持有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少儿、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统筹地区户籍残疾少儿,凭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可免缴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费。
三、参保流程: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应在2007年6月15日至9月15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资料至就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或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如未在2007年9月15日前办理本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将严重影响其本人今后的医疗保险待遇。
本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户籍的中小学生,凭在学校领取的《杭州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和一寸近照一张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本统筹地区农村户籍和非本统筹地区户籍的中小学生,凭在学校领取的《参保登记表》和一寸近照一张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未就读的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凭本人户口簿和一寸近照一张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少儿,凭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件,统一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四、就医规定:参保少儿住院治疗的,可凭本人的《杭州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凭证》,在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择住院治疗。参保少儿患规定病种疾病需要门诊治疗的,可按规定至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规定病种专用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