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上海市少儿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需零星报销的,应提供下列资料:
1、出示本年度参加上海市少儿居民医疗保险收据;
2、凡新生儿住院申请报销,需提供新生儿医疗证(卡片);
3、外省市住院费申请报销,应提供急诊证明;
4、医疗费收据(发票原件);
5、出院小结(复印件);
6、住院明细帐单(复印件);
7、住院结算证明单(凭医疗证、户口簿、医疗保险收据到所在的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中小学校、幼托机构等有关单位开具);
8、户籍证明(复印户口簿盖章的首页与小孩页),并同原件一起出示;
9、提供上海银行存折(复印件即可);
10、请自行提供复印件。
备注(报销期限:自出院那天起三个月之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4926562 地址:莘潭路408号三楼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