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我市医疗保障体系,我局就全市实施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座谈会、走访交流等方式,向各相关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征求了意见。
调研结果表明:随着去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全面实施,我市“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医保体系已经建立,为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构建和谐临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的医疗保障体系与人民群众的愿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特别是为少年儿童提供最适宜的医疗保障,是群众的一致呼声。
一、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发展现状
1、我国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状况
在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尚无全国性的少年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少年儿童医疗费用主要是由家庭承担,或者家长自愿选择,以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为主。2004年开始,北京、上海等地红十字会发起建立的儿童医疗互助金是少年儿童医疗保障的初级阶段,以社会共济互助和自愿参加为基本原则,覆盖率、保障水平、基金承受能力均比较低。
2006年以来,以北京、江苏、上海、深圳等发达省、市为代表,陆续出台了地方性的少年儿童医疗保险政策。浙江省政府于2006年8月出台了《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5号),提出各地可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人群特点,合理确定保障方式,建立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等制度。我市的椒江、黄岩、玉环等地相继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少年儿童医疗保险政策。
2、我市少年儿童参加医疗保险现状
目前,我市共有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约20万人, 参保少年儿童17万人,占少年儿童总人数的85%。少年儿童主要参保类型和缴费标准为:①农村户籍少年儿童(包括在校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08年缴费标准为100元,其中个人自负40元。
②城镇户籍少年儿童(包括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8年缴费标准为120元(未成年人),其中个人自负80元。③在校学生参加商业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保险,2008年收费标准为80元。少年儿童是人身意外伤害高发群体,数据显示,2008年我市少年儿童共发生医疗费用约3000万元,少年儿童医疗费用已成为家庭开支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