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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的医疗保险如何办理和报销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我的孩子今年1岁了,我们住在西坝,请问小孩的医疗保险如何办理?如何收费?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谢谢!
    如果您的小孩已经在公安机关完成户籍登记,就可以参加我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需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张,法定监护人1寸彩色照片4张到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办理。未成年人参加居民医保的费用是30元/年。

    根据《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保并缴费的次月您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报销:

    参保居民因病住院,须持社会保险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先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下列规定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一)在当地惠民医院(含惠民窗口,下同)、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同一保险年度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特殊服务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其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参保居民在上述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享受惠民医院减免优惠后,医疗保险基金再按上述规定的比例支付,减免和报销之和不得低于80%。

   (二)在当地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特殊服务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三)在当地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特殊服务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5%。
目前,每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80000元。

    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717-6747184。欢迎您继续关注和咨询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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