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们一家人很高兴,因为那天是我的儿子艾擎宇出生来到这个世间的日子,但是事实并不像他的名字那样好听。我的儿子因为溶血性贫血住进了海南武警总队医院,并且得到了很多社会人士以及新闻媒体的帮助才得以救助。然而孩子在住院期间花费大量的费用,由于孩子刚刚出生,不可能参加任何的医疗报销,为此我们也咨询了孩子户籍所在地的定安县医保站,工作人员答复是刚出生的孩子无法报销。怎么样才能给孩子报销住院费用?
答复如下:
一、要明确孩子的母亲是参加定安县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还是定安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如果其母亲参加是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及《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刚出生的孩子如果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那就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如果孩子的母亲是参加定安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规定:“在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之后出生的婴儿,在一个结算年度内,随参保母亲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按其母亲的待遇支付,但母婴两人享受的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不能超过其母亲的最高支付限额”。
二、我县定点医院为: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农垦总局医院、省中医院、省干部疗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187医院、定安县人民医院、定安县中医院及各镇卫生院。凡参保人员在我县定点医院治疗,符合规定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武警总医院不属我县定点医院,如在武警总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出院前未报告县社保局备案,按有关规定其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