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深圳市的少儿医疗保险?
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深圳市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
(一)深圳市经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在册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少年儿童。
(二)具有深圳市户籍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
(三)具有深圳市户籍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四)深圳市经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在册的随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且其父母任一方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
2. 参加了少儿医疗保险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可享受住院及大病门诊(包括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基本医疗费用,接受肾移植前的门诊透析治疗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的专科基本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的,5000元以下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0%;5000-10000元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少儿医保基金支付90%。
少儿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连续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可享受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