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政策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障层次不断提高,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全市4万余名居民、学生、儿童纳入医疗保障范畴。为进一步完善锡林浩特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按照市政府“十项民生工程”要求,本着合理控制统筹基金结余,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的原则,今年1月,锡林浩特市适时调整政策,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待遇调整后,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线标准,二级医院及以下级别的同等级社区卫生机构统一按200元执行;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在此基础上再提高5%;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到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