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城区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均可自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学生每人每年按12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学生给予适当补助,政府补助标准为:对低保对象、重残人员给予全额补助,对一般学生给予90元补助。
三、参保经办
(一)单位申报:各类学校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学校)登记备案表》、学校批准成立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以下简称市征稽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参保登记:学生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在所在学校填写《宜昌市城镇居民__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低保对象需提供《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重残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无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学校统一收集相关资料并按类别汇总后,报市征稽处审核。
(三)费用征缴:每年8至9月份为在校学生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参保学生一次性缴纳一个保险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保险年度从当年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止,已办理参保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不办理退保、退费手续。学校按照市征稽处审核后的信息及规定标准,向学生统一收缴医疗保险费,并开具《宜昌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单》。每年9月25日前,学校向市征稽处申报并持《宜昌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审核单》到地税部门缴纳代收的医疗保险费。
(四)相关证、卡的发放:市征稽处为每个参保学生办理社会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由学校负责发放给参保学生。
(五)信息变更与相关工作:参保学生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社会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遗失的,向学校申请办理变更和补办证卡手续。学生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向所在社区办理相关手续。
四、保险待遇
学生从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发生住院和特殊大病门诊等医疗费用,按《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