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县政府下发《完善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规定新生婴儿“落地”之时自动参保,同等享受合作医疗的报账政策。据县医保办介绍,当地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中的“漏洞”——新生婴儿出生当年不能参保问题的解决,得益于县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的呼吁。
此前,璧山县政协委员张敬琼在调研中了解到新生婴儿因刚出生体质弱,患病几率高于成年人,且一些医疗费用比成年人高,如果不能在出生之时马上参保,将会影响其看病就医。于是,张敬琼提出了《医保政策不能让新生婴儿成为“漏户”》的社情民意,反映了新生婴儿生病就医难的实际情况,呼吁医保部门从保护新生婴儿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调整合作医疗参保政策,把新生婴儿纳入医保范围。
璧山县调整新一年的医保政策时,县医保办采纳政协委员建议,将新生婴儿统一纳入医保范畴,并以县政府下发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当地制定的新生婴儿“落地”参保政策是:从今年起,凡在璧山县出生的新生婴儿,可随已参加医疗保险的母亲自动参保,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随母合并计算同等报销;对错过参保缴费时间出生的新生婴儿,可在出生3个月内缴纳参保金,独立参保,享受未成年人的医保报账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