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因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怎样办理住院及报销手续?
参保人因疾病在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可在定点医院办理社保入院登记和出院现场结算,不需到社保部门报销。
1、社保入院登记
(1)办理住院手续时,须确认是否为我市参保人。
(2)对我市参保病人,由病人或家属填写《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以下简称“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病人或家属同意以参保人身份住院且愿意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办完住院手续后,凭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带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城乡居民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有照片卡>,综合险职工的参保子女持本人社保卡<无照片卡>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大中专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证,下同)、《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等到医院住院登记处的社保窗口办理社保住院登记。一般情况应在入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急诊、抢救住院应在入院三天内补办。
病人或家属不同意遵守基本医疗原则及相关规定的、不同意以参保人身份住院或拒绝在《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上签字的,不办理社保住院登记,住院医疗费用自行承担,社保基金不予报销。
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应主动出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办理入院登记。
2、住院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1)参保人须主动出示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协助医疗机构完成身份核实工作。
(2)参保人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时,主诊医生按规定向参保人说明,参保病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选择,确认使用的在《东莞市社会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上签名确认。
(3)参保人提出超出基本医疗原则以外的检查或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额部分由参保人个人承担。
(4)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院的,应填写《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再由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审批加盖公章。对危、急、重疾病可先转诊,但应在三天内补办转院手续。
3、出院结算
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出院诊断证明书、《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第二联、东莞市社会保险限定支付药品使用情况表、出院通知书等到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及医疗费报销手续,参保人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后,领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及“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项目清单”,完成出院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