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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看病,医保怎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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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学生及婴幼儿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650元,超过部分按70%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问:参保后的医疗报销范围是哪些?

  答: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支付住院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7日内死亡的医疗费用。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

  问: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答: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急诊住院的除外;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问:参保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学生儿童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问:参保人员如何就医结算?

  答:学生儿童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就医时由个人先交付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问:参保人员如何在异地就医和报销?

  答: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应在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可选择异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专科医院和本市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待遇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规定执行,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学生儿童在外埠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发生符合本市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问:此项医疗保险制度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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