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政策依据
1、《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2、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二、参保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均应参加少儿医疗保险:
(一)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二)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儿。
三、缴费标准
参保人每年每人缴费150元(缴费年度为当年9月到次年8月共计12个月),其中参保少儿监护人缴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对本市户籍低保、特困家庭个人应缴部分由民政部门承担。
四、缴费方式
1、个人缴费部分(75元/每年每人):由社保机构通过银行在参保少儿监护人的银行帐号上托收,本市户籍低保特困家庭少儿个人应缴部分统一由民政部门办理缴费;
2、财政补助部分(75元/每年每人)由财政每年划入社保基金专户。
五、申报受理时间
1、在校少儿每年9月份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2、市外转学或迁户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儿应在转学或迁户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3、新生儿在出生后两个月内可随时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深户)。
4、在规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时间以后申请参保的,自申请参保起第4个月后社保机构方受理其参保缴费手续(2007年首次参保除外)。
六、申办方式
1、在校少儿(不含低保特困家庭少儿),由所在学校每学年收集学生参保资料后统一向社保机构申办。
2、未入校入园及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儿,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申办。
3、本市户籍的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少儿由所在区民政部门统一向社保机构申办。
七、申办程序
(一)在校少儿(不含低保特困家庭少儿):
1、参保少儿向学校领取参保申报资料(包括参保须知及表格等,下同)。
2、参保少儿监护人按参保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并进行网上申报参保信息(2007年第一批申报无需网上申报信息),准备好所需材料后交回学校。
3、学校审核相关资料并收集好后报送社保机构。
4、社保机构受理参保资料,审核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建立社保征收台帐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在银行托收应征费用。
5、少儿医保费托收成功后,学校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制作少儿医疗保险证,在少儿保险征收窗口打印制证清单后,到社保制证窗口代缴制证费并办理制证手续。
6、自受理制证手续20个工作日后,由学校统一到社保机构领取少儿医疗保险证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