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日前出台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提出,新生婴儿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
该《规定》提出,
新生婴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一个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在出生90天内办理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新生婴儿在当年的9月至12月城乡居民申报缴费期内出生,并已办理次年参保缴费手续,除享受次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也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起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后每年9月至12月可由法定监护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天津市范围内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