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学生医保卡”到定点医院就医,按规定只要是甲类或乙类药,均有一定比例的药费报销,但若是丙类药,参保学生无法报销。10月16日,市民宋女士来电反映,9月23日,她上中学的儿子去徐医附院就医,医生开出的一种药在医院显示为乙类药,而市医保中心却说是丙类药,经多次查证,原来该药属“民族药”。
骨折就医无法报销
宋女士的儿子小明(化名)今年13岁,在市三十一中读八年级。去年,小明按要求办理了“学生医保”,并按时缴纳了参保费。9月23日,小明脚部意外骨折,宋女士带小明到定点医院——徐医附院骨科就医。诊断后,医生开出了3盒“独一味胶囊”。宋女士说,当时收费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这3盒药无法按比例报销,要全部自费。一头雾水的宋女士,只得付了62.1元药费。
事后不久,宋女士听邻居说,“学生医保”是可以报销药费的。于是,她再次来到徐医附院。但收费窗口工作人员依然告诉她,小明的药品不在报销范围之内,至于为什么,让她去市医保中心咨询。在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工作人员说,小明的药品可报销30%,是徐医附院搞错了,让她再去找徐医附院。如此往复之后,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最终答复说,“独一味胶囊”是丙类药,不在报销范围内。
甲类药物变为丙类
10月16日上午,记者陪同宋女士再次来到徐医附院和市医保中心。在宋女士提供的药品费用小票上,记者看到,“独一味胶囊”几个字的前面有一个“乙”字。当记者拿着小票向徐医附院2号收费窗口工作人员询问时,该工作人员说,药品名称前面有个“乙”字,就说明该药是乙类药品。那为何医院没给相应的报销呢?这名工作人员说:“我们这里的系统是和市医保中心联网的,能不能报销是系统自动生成的,至于为什么,我也不清楚。”
随后,记者和宋女士来到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该科工作人员孙女士在电脑上查询后说:“你们看,独一味胶囊是丙类药,所以不能报销。”为何徐医附院说是乙类,而市医保中心却说是丙类呢?孙女士立刻与徐医附院医保办联系,当她确认医院那边确实认定为乙类药后,便让有关工作人员查询,结果显示,独一味胶囊属“民族药”,在医保分类中是空白。“没有医保分类的一般就默认为丙类。”孙女士解释说。
此时,孙女士又将医保中心另一位工作人员叫来。这位工作人员拿着“居民医保药品目录”查看后却说:“‘民族药’都没有医保分类,但按照规定,没有分类就应该为甲类药。”令记者和宋女士更加惊讶的是,那位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查询后又说:“和独一味胶囊一样设为丙类药的还有50种‘民族药’。”随后,这位工作人员通知计算机房,将这50种“民族药”的医保类别由丙类更改为甲类。
此时,孙女士已与徐医附院医保办的张姓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让宋女士10月20日去徐医附院办理药费报销手续,且称这是特事特办。20日上午,徐医附院医保办为宋女士办理了药费报销:62.1元的“独一味胶囊”按甲类药品30%的报销,宋女士得到了18.63元的报销费。
“学生医保卡”为啥没钱?
本报热线82345678消息(记者周保东实习生王慧)10月27日,市民刘女士来电反映,她去年给上初中的儿子办理了“学生医保”,并缴纳了费用。但不久前,她带儿子第一次到定点医院持卡就医时发现,孩子的医保卡里没有钱。
市劳动保障12333服务热线11905号话务员说,根据有关规定,18周岁以下的学生办理医保是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不同,职工医保卡里有一定的个人账户费用,可用于就医或购药,但城镇居民医保卡里本来就没有钱,只有一个自动识别系统,可为持卡人报销一定比例的医药费。持卡就医的具体规定为:参保人必须持本人的卡、证,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后在收费窗口交费时,收费人员将根据医生开具的药物清单,对符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进行按比例核减费用,并告知参保人个人自负部分的医药费,核减费用即为报销部分。
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工作人员刘先生解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医保卡里没有个人账户,但参保人员持卡到定点医院就医,每年可享受门诊最高200元、住院最高8万元的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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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省医保中心医管科张建军介绍,民族药是指少数民族使用的,以本民族传统医药理论和实践为指导的药物。目前,省医保目录药物分类中,共有西药、中成药和民族药三类,其中民族药5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