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09年1月1日起,《杭州市萧山区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首次将我区少年儿童纳入医疗保障体系中,从政策层面上实现了医疗保障全覆盖。
该《办法》参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将原来独立运作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困难救助等制度整合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内,并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即将实施的《办法》与现行政策相比,制度设计更加完善,保障水平有所提高。
少年儿童可参加城居医保
明年起,我区非农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本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纳150元,政府补贴每人250元,其中孤儿个人应缴纳的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的少年儿童发生的符合医保列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300元,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4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50%;在其他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60%。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对于住院医疗费,则先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住院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相应比例承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各险种之间可按规定进行转换
这次政策调整,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参保人员建立了不同待遇办法的转换通道,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转换不同的医疗保险,转换后原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清退。
职工医保转换为城居医保的不重复设置待遇等待期,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按规定进行清算。
城居医保转换为职工医保的,当年度内的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可享受原城居医保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的当月起开始建立,当年度门诊起付标准可累计计算。
新农合转换为职工医保或城居医保的,需在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或按规定缴纳当年度城居医保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等待期内按新农合标准享受待遇。
职工医保或城居医保转换为新农合的,在按规定缴纳当年度新农合费用后,享受当年度新农合待遇。
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可享受医疗困难救助
从明年开始,因患各类重大疾病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1元医疗困难救助资金后,可享受医疗困难救助。享受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有效期内《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的城镇职工、农村五保对象及城镇“三无”人员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