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
18周岁以下的交80元,先累计自负300元后,一级医院报销65%,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300元累计是从2011年2月1日开始计算的,之前产生的费用仍按老规定的。
门急诊待遇
一是适当提高了门急诊报销比例。同时,鼓励“小病进社区”,适当拉开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65%;二级医疗机构,从50%提高到55%;三级医疗机构,维持50%不变。
二是为了增强居民费用节约意识,减少医疗费用浪费,增设了门急诊300元起付线(19-59岁人员的原1000元起付线不变)。
2011年度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待遇维持不变。
办理参保时间
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3月31日
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就近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手续
提供的资料
参保人员户口簿和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除外)、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