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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深圳少儿医保开始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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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发生意外伤害的参保学生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除了相关就医凭证,还应携带学校出具的《出险证明》等资料到市医保中心进行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即日起,2010-2011年度少儿医保申报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家长,符合条件的学生儿童要抓紧申报。

  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据了解,凡是市区大、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在籍学生、少年儿童,以及本市市区户籍的三个月以上婴幼儿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都可申请参保。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在籍学生,不再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

  少儿医保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元,个人每人每年只需缴纳30元,并由其父母亲所在单位报销。

  即日起,在籍学生儿童以学校、幼托机构为单位参保,由学校或幼托机构代征每人30元的参保费用。市区户籍的3个月以上婴幼儿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凭户口簿、1张1寸照片到所属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集中登记办理。

  市区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可凭相关证件到学校、幼托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免缴费参保手续。

  哪些情况可以报销:

  参保后可享受三类医疗保险待遇:住院、特殊病门诊以及意外伤害门诊。最高可报销10万元。

  特殊病是指白血病、血友病、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患儿出院后的门诊专科药品治疗费用,也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与其他医保险种不同的是,少儿医保“凭证报销”。参保学生儿童须住院治疗时,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出院记录、发票、用药明细清单、户口簿等分别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结算手续。

  对于发生意外伤害的参保学生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除了相关就医凭证,还应携带学校出具的《出险证明》等资料到市医保中心进行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少儿医保的结算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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