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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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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400余家,大学生所在高校的医疗机构也纳入居民医保定点医院范畴内,大学生看病可在定点医院中任意选择医院
  9、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人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1)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

  (2)门诊大病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按75%支付。

  (3)生育待遇。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4)门诊待遇。门诊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即按照当期学校参保缴费人数及定额标准,一次性按包干经费拨付学校,由学校统筹使用。大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产前检查、人身意外伤害等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按规定给予报销。

  (5)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2万元。

  学校未按规定为大学生办理参保手续的,大学生个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高校按上述待遇水平承担。

  10、门诊大病包括哪些?

  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

  11、怎样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大学生,需凭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医院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经高校统一报市医保心备案准入,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参保大学生可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院。就诊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选定的医院就诊。

  12、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大学生如何办理登记?

  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大学生,在本市分娩的应在怀孕后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结婚证、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等材料,由市医保中心对申请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享受待遇的,给予办理生育登记,并由本人选定1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分娩医院。

  13、办理生育登记的大学生如何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

  (2)分娩。持《南京市民卡》到本人登记时选定的分娩医院分娩,发生的生育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标准和比例结算,需个人自付自理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医院结算;需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按相关规定结算,不需参保人员垫付。

  14、大学生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南京市民卡》、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统一交至所在高校,由高校统一报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15、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到待遇享受期结束。

  16、大学生如何办理每年续保手续?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每年需按规定办理续保手续。大学生续保不需本人办理,由学校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应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后,方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7、大学生医保与商业保险等之间的衔接有何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组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可作为居民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如果大学生同时参加了居民医保和商业保险,就医时先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符合商业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再到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如果在本市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可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灵活就业的,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且没有6个月等待期,缴费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仍可继续选择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18、哪些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保待遇?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及等待期内发生的费用;

  (3)未经定点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费用;

  (4)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

  (5)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费用;

  (6)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参保大学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伤害;

  (8)自杀、自残;

  (9)出国、出境期间;

  (10)整形、美容手术;

  (11)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医药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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