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3年前投保了住院医疗保险,前两周在用餐后,感觉腹部闷痛不适,她立即到医院检查,发现是胆结石作祟,医生建议将结石取出。由于目前医疗技术的进步,胆结石的取出,只需要用超音波碎石器,不需要真的开刀手术。吴女士担心这样是否可以领取保险理赔金。
[本刊解答]过去,医术较不发达,结石必须动刀剖腹才能取出,目前依赖医学发展,只需要将结石击碎,就能自行排出体外。但这也引发实际未动刀,是否能够领取手术医疗保险费的争议。
在保险契约中,对“手术”认定,因涉及医学专业并没有另作定义。像吴女士的情况,引发的合同双方对“手术项目给付”有争议,保险公司对因手术产生的住院费、药费、手术费用等,可由双方协议。但由于这种理赔项目都有上限限制,总金额也不会太高,因此,保险公司原则上都不会不理赔,不会太难为被保险人。
Q5:买了两份医疗险为何只能领到一份保险金?
周小姐念大学时,母亲给她买了份A公司的寿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其中医疗险每次最高限额2000元,根据实际损失赔付。前两年,B公司的代理人建议,周小姐选择了另一份住院医疗保险,保障额度为5000元,同样根据实际损失赔付。最近,周小姐生病住院,一共花费1800元,在A公司处得到了顺利理赔,但B公司却以“重复保险”为由,拒绝理赔。周小姐不明白为什么买了两份住院医疗保险,却只能得到一份赔付呢?
【本刊解答】医疗费用类保险的目的是未为了弥补伤害,如果想要靠多份保险而获得多倍保险赔付,超过实际损失金额是不可能的。在实际理赔中,通常会先要扣除社会保险的金额,对余下部分进行理赔。为避免重复理赔,受益人在申请时必须提供收据正本,而非复印件。周小姐在B公司无法理赔,就是因为无法出具证明文件。
其实,周小姐如果想要提高保险金额,可以选择补贴型的住院医疗保险,以每日50元或100元进行补贴。这样就不会产生不当利益,也没有重复投保。
Q6:在住院“挂床”,保险公司不付住院费?
徐奶奶因不慎跌倒而住院长达3个月,手脚肌肉技能因此萎缩,需要一段时间恢复,医生建议她回家修养。不过徐奶奶的儿子不放心老人白天单独在家,向医生要求白天住院并作疗养,晚上再把徐奶奶接回家。徐先生认为住院期间还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但保险公司拒绝了。
【本刊解答】保险公司对“住院”的定义必须符合两项:一是正式办理住院手续;二是确实在医院接受诊疗。据了解,通常住院是病人需要积极性的医疗行为,像是一般疗养或精神性疾病,医生会建议在院外治疗。
像徐奶奶这样白天住院,晚上回家的,在医疗保险上被称为“挂床”,保险公司拒赔的比例就很高,家属如果像顺利理赔,最好不要这样处理。
Q7:顺利投保后为何不能理赔?
蒋先生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险,各项体检都合格了,保单正式生效。不幸的是,保单成立后的第二周,他突然脑溢血中风了。这个晴天霹雳让一家人都很难过,但他们马上想到了小蒋投保的重大疾病险,于是找保险公司理赔。可是被告知小蒋发病是在“等待期”,不能得到赔偿。还被扣去了手续费,退回保费。一家人都难以接受这个事实。
[本刊解答]大多数健康医疗保险都有等待期,意思是从合同生效到真正进入理赔期间有一个时间段,期间发生的事故可以免赔。例如住院医疗、重大疾病的保险等待期有30~180天不等,这段时期内,保险公司不须理赔。小蒋在合同成立后的第二周就发病,这一时间点还在等待期中,所以无法得到赔偿。
比较公平的做法是在健康医疗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需要列明保险的等待期有多长,及等待期中哪些风险不予承保。一般还应该写清楚如果在等待期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扣除手续费,退回保费,宣布合同终止。清楚列明可能产生的问题,才能防止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