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报销门诊49元
蓝海斌还介绍,从2002年起,中山建立了低保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对象就医实行每月定额报销,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确定低保对象门诊报销标准。目前中山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报销门诊费用49元。同时,实行门诊的减免制度,城乡低保对象就诊费用,在50元以下的全部减免;对五保户、烈属、残疾人员免收挂号费,出诊费、诊金,检查费、治疗费减免50%等。
“中山还对低保对象中患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蓝海斌表示。据介绍,今年上半年,中山共发放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387万元(含门诊报销费用),救助低保对象7900多人次。此外,民政部门还采取临时困难救济金形式对患危重病、发生突发意外等情况的低保、低收入对象给予临时救助,上半年全市共发放临时困难救济金244万元,救助7800多人次。
新政详解
1调整基本医保及补充医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的、满1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5万元、10.5万元分别上调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和6倍,即2011社保年度分别为39150元、117450元。
参保人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10万元、12万元,分别调整为上年度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即2011社保年度分别为117450元、156600元以及195750元。
2扩大基本医保特定病种范围
由原来的3种(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术后、骨髓移植术后)扩至5种,增加了肝移植术后和血友病。
名词解释
低收入对象:目前,中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50元/人/月。2007年起,我市对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元以内的低收入家庭参照低保配套优惠政策实施分类救济,这部分困难群体称为低收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