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市少儿和在校生得到医疗保障,我市于2007年建立了少儿医疗保险制度,财政和家庭各缴纳75元,全年150元,待遇只包括住院和大病门诊、不包括普通门诊。
2007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2月,经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复,我市成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
目前我市除少儿及大学生以外的居民均已纳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可享受住院、大病门诊和普通门诊待遇。由于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较低,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8%(2010年为374元)且财政补助200元,家庭或个人只承担174元,比原来少儿医保只增加100元。
所以我市将少儿医保统一并入住院医疗保险,同时取消原来的少儿医疗保险,可在参保家庭或个人的负担增加不多的前提下大幅度提高参保少儿和大学生的医保待遇,是市政府提高少儿及大学生福利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