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5月17日讯昨日上午,我市13万大学生门诊就医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扩大了大学生城居医保的报销范围,提高了报销比例。今后,大学生就医门诊发票的正面左下角应有参保大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应注明与患者关系)的签名确认。无签名确认或无门诊发票原件的,普通门诊医疗基金不予报销。
报销扩大范围
门诊定额提至40元
今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定额标准,由过去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按个人缴费标准定额,即普通大学生每人每年40元;大学生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0元。门诊统筹基金由各高校医院负责管理使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与此同时,大学生享受待遇及财政补助仍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大学生参保缴费以学年为周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对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根据规定,烟台各高校将结合在校大学生前阶段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在测算论证的基础上出台适合本校实际的“普通门诊医疗结算办法”。
方便大学生就医,降低医疗成本,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应主要依托本校医疗机构。我市将常见病、多发病、意外伤害等就医购药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畴,扩大报销范围。
对于在本校医疗机构就诊,因技术水平或医疗设备所限转至高级别定点医院就诊,或因病休学、见习实习、寒暑假期间在异地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我市将通过设立起付线,不同报销比例及年最高报销限额的方式,引导参保学生合理就医,确保普通门诊医疗基金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