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江苏视窗南京5月9日电(徐娅)7月1日起,泰州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从去年的4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财政补助也比去年增加了50元。
具体筹资标准为:一般居民(含老年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增加为250元,个人每年只需缴纳250元。针对特困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从320元增至370元,个人只需交纳130元,比去年增加了10元。
此外,从9月1日起,泰州市区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调整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50元,个人每人每年缴纳60元。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元上调为250元,少儿学生个人缴费仅从30元调整为60元。
泰州市还建立了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制度。即每年从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当年统筹基金结余部分提取一定资金,对患重病、大病少儿学生进行二次补偿。少儿学生医保结算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