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0日(周四)起,本市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开始办理201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参保手续地点
1、居保人员可到就近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已参加居民医保的高龄无保障老人、老年遗属及重残人员不需要再办理参保手续。
2、属于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托儿所)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通知并集中办理。
二、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
需提供参保人的户口薄和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除外,下同)、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的医疗保险卡);曾参加过2010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还需填写并提供个人信息确认表(市医保中心已邮寄给个人)。此外:
1、19—59岁(2011年末的实际年龄)就业年龄段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2、高中复读生需提供高中复读证明;
3、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因大病辍学的人员需提供有大病病史记录的门诊病历;
5、新生儿应在办妥户口后凭户口薄办理参保手续。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
因各类参保对象需提供的资料各不相同,具体所需资料请登录上海医保网站(http://www.shyb.gov.cn)查询,也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962218,或到就近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