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100元第一年报15万
据介绍,从昨天开始,在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均需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南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筹资标准为22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00元。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25日。在一个保险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2万元。
在社区医院住院可报90%
参保大学生在一个保障期内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和生育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按比例支付。并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和生育费用列入基金支付范围。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最高支付300元。生育费用按照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
门诊大病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5%。
门诊待遇。不设起付标准,0至3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3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看病需持《南京市民卡》
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为每一位参保大学生制作《南京市民卡》,参保大学生应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制卡费用由大学生本人承担。参保大学生可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大学生参保后实行以定点高校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抢救不受此限制。参保大学生需携带《南京市民卡》和《门诊大病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持有《门诊大病证》的参保大学生住院免收起付标准。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南京市民卡》、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统一交至高校,由高校统一报南京市大学生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
注意,这些费用不报销
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大学生看病时可要注意了,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未经定点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费用;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参保大学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伤害;自杀、自残;出国、出境期间;整形、美容手术;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其他不符合居民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