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由学校、民政部门向社保机构申报的:
a、单位成立批文号复印件(验原件),《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服务协议》、《网上服务意向表》、《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协办单位(学校)登记表》原件、协办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b、参保少儿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复印件(验原件)。
c、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d、参保少儿须提供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数码照回执,并签上名及少儿身份证号(0-3岁儿童不用提供)。
2)个人向社保机构申报的:
a、《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
b、参保少儿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复印件(验原件)。
c、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d、参保少儿须提供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数码照回执,并签上名及少儿身份证号(0-3岁儿童不用提供)。
特别提示:
(一)0-3岁幼儿参保可不提供数码照回执,但必须提供出生证,并尽快提供身份证号录入后,少儿医疗保险证才能使用。
(二)没有在规定的每年9月和新生儿出生后两个月或入户两个月内办理参保的,需从申报参保的当月起3个月后,从第四个月起托收少儿医保费,托收当月起可享受待遇(学校申请除外)。
(三)少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全部需使用A4纸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