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是: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本市18周岁以上城镇户籍人员,以及18周岁以下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报销50%,门急诊报销50%。为鼓励“小病进社区”,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门诊就医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
2、本市户籍的,要带好户口簿,持外来居住证的带好《上海市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通知书》和父母的身份证,同时,带上60+25元钱。到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医保服务点领取或通过本市医保网站下载《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外地人员如果缴纳了生育保险(社保五险),并且生产当月社保正常缴纳的话,则按照上海户口待遇,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产假期间的工资,单位不再发放)。并且,生产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规定享受。2011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有新规定啦,领取金额与之前很不相同,不得不看
4、外地人员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社保三险),则在生产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