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苏州社区网最新消息,自2013年起,居民(学生)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又有提高,门诊医疗费用限额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参保学生在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限额内由医保基金按50%标准予以补助。住院待遇不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5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超过部分根据当年度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累计情况进入相应结付段。同时,来自困难家庭的学生少儿还可以免费参保,并享受实时救助等。
园区的相关规定如下:在园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学生、儿童,具有园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园区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园区各类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由学籍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负责组织收缴。具有园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父母为园区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各类学生,参加园区居民医疗保险的保费,由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或社工委负责收缴。
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按规定办妥参保手续的参保对象,可在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按规定缴费的参保对象,结算年度内不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