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生及婴幼儿近期集体参加“居民医保”后,还有必要再参加“少儿住院基金”吗?记者3月25日从上海市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得到答复:“居民医保是上海市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少儿住院基金则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保障,两者结合是双保险。少儿如果遇到大病、重病,家长就可以大大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上海市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具有上海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全部纳入居民医保。根据相关细则,可享受的医保待遇是:住院支付50%,门急诊支付50%。而市少儿住院基金的个人缴费标准是:0-5岁婴幼儿、学龄期未入学残障少儿60元一学年;学龄期学生(含辍学生、复读生)50元一学年,可享受的待遇是:少儿一旦患病住院,支付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住院费用的50%,对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也可支付50%。以一名12岁少儿下肢骨折病人为例,患儿在某三级医院接受住院手术治疗并进行手术拔钉,两次住院期间家长共花费25000元,扣除采用进口手术材质等不能报销费用外,其中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共18500元。按居民医保规定可报销50%,即9250元。再按少儿住院基金规定扣除300元起付线标准外,还可报销8950元,两者相加共计可报销18200元,家长自付仅6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