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保登记流程
1、携带上述资料到就近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便民阅读:广州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地址和电话
2、办理登记后,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及《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
3、登记次月4-23日以选定方式缴纳居民医保费
4、等通知领取医保卡(详见市医保局宣传单)
少儿医保日常业务办理
(一)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的办理
当参保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需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携带资料:
变更事项/携带材料
姓名: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复印件一份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个人身份: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户口性质: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其他资料变更:更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二)停保手续的办理
已参加本年度居民医保人员,除年龄满19周岁的中学生及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外,如需暂停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须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登记表》一式两份于当年7月25日前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新保险年度续保的办理
已参加本年度居民医保人员,新年度如需继续参加居民医保,不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将在当年7月底自动延续。但是,以下人员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原以“未成年人”身份参保登记且当年8月31日前年龄满18周岁的人员,如具有本市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应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在当年5月1日至7月25日持所在学校出具的新年度学籍证明,到就近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资料变更手续。按时办理人员,新年度以“中小学生”身份续保;逾期未办理人员,将暂停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
2、当年8月31日前年龄满19周岁的中学生和非本市城镇户籍中小学生,如需延续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须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在当年5月1日至7月25日携就读学校出具的新年度学籍证明,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续保资格认证手续。按时办理后,将在当年7月底延续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逾期未办理的,将暂停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如需续保,须按本须知“三、参保登记办法”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