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卡的申领
(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参保人办理首次参保登记的次月19日后,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地点(见下表)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
市医保各区分局/地址
越秀分局: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
荔湾分局: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2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广和路17号首层
萝岗分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东路311号一、二楼
南沙分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三楼
白云分局:白云区景云路38号首层自编05号
海珠分局:海珠区新港西路千禧一街2—4号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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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参保登记机构领取医保卡后,于当月底之前分发给参保人。参保人领取医保卡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缴费凭证(银行存折或银行柜台打印的收据)复印件;
3.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领卡时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四)原已参保领取了医保卡的人员不需重新申领,只须凭领卡资料到本次参保的登记机构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原医保卡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