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宁波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市区范围内(指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和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度假区,下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分以下4类群体:
1.具有市区非农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老年居民;
2.具有市区非农户籍,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人员;
3.具有市区非农户籍的婴幼儿及18周岁(含)以下未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
4.市区范围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含职业高中)、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就读的学生。
二、居民医疗保险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居民医疗保险分二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实施的对象为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和婴幼儿等未成年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工作时间内)为办理参保缴费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第二阶段实施的对象为全日制高等院校、中专、技校、中小学学生,参保办理时间另定。
三、首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和婴幼儿等未成年人应在今年的11月1日至11月30日(工作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救助站(乡镇劳动服务站)办理参保,统一填写《宁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并按街道(乡镇)确定的缴费方式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领取《宁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
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页)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婴幼儿等未成年人办理参保登记时应由监护人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页)、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何规定?
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其中老年居民个人缴纳250元,财政补助200元;非从业人员个人缴纳350元,财政补助100元。婴幼儿等未成年人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