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少儿医保办法实行以后解决了少儿大病基本医疗保障,将少儿学生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基本保障范围内。参加少儿基本医保的孩子,不可以重复享受原来家属单位劳保中的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或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报销。
1.哪些人可以参加上海少儿医保
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简称“保障对象”)是:①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②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含高中、中专、技校、职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③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等。
下列人员可参照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
具体是:①经上海市人事部门批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②符合上海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父母一方是上海市户籍,目前尚未报入上海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
2.少年儿童怎样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参保手续时应该准备什么?
办理参保时间
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3月31日
提供的资料
参保人员户口簿和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除外)、社保卡。
办理手续: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可按下列方式按年度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①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体办理登记手续。②未入托婴幼儿、辍学人员、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③新生儿,请监护人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