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继续参加综合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本月参保,次月1日开始可以享受);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1.目前,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均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暂未享受。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十三条规定: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连续参加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连续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的,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参保人在住院期间经医院同意在院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各类检查、治疗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这类参保人需经医院主诊医生填写检查、治疗申请单,写明病情需要,科主任签字,医保办核准盖章,参保人先垫付现金,再回医院报销。
办事机构:深圳社保局、各区社保站地址